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西安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建筑工程学院2025年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第三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本学院推免(推荐、接收)工作,召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各阶段名单等重要事项,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二章 申请
第四条 申请人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中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守法纪校规,品德优良,学风端正,积极进取,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
(三)大学本科阶段1-6学期(五年制按1-8学期)加权平均分不低于本专业前30%(含30%,人数四舍五入向上取整)。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
加权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GPA)*10+50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获得本学院两名硕士生导师推荐。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六)高等数学(数学分析)课程平均分≥70分(不涉及未开设该课程专业)。
第五条 申请人具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任意一类者,可获得加分。
加分项内容及计算办法参照《西安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加分细则》并结合学院相关要求执行,具体见附表1。
附表1:推免生加分项及分值
加分类别 |
分值 |
备注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15分 |
须提交申请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所在学院方可予以认定。 |
志愿服务 |
校级以上15分,校级10分 |
须经校团委备案的志愿服务方可予以认定。 |
国际组织实习 |
10分 |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的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网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信息为准,申请人实习期间有具体的实习岗位和明确的工作职责,原则上应不少于30天,并获得国际组织实习证明材料方可予以认定。 |
科研成果 (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论文 (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
SCI/SSCI 20分(源期刊发表论文,但未被检索者15分)、CSSCI、CSCD 20分、A&HCI 20分、EI 18分(不含会议)、中文核心期刊15分、科技核心期刊10分 |
1.SCI、SSCI以申请人论文发表当年收录证明为准。 2.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机构在申请人论文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数据核准。 3.CSCD、CSSCI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全文发表的源期刊均指论文发表当期相关机构公布的来源刊物“核心库”或“核心版”。 4.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扩展版、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会议论文等形式的刊物,且以上形式刊物刊发的论文被收录亦不计入。 5.期刊认定范围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6.论文加分需提供论文所发表期刊封皮、目录、全文、检索证明、分区证明原件,录用通知等。 7、专利加分需提供专利授权相关证书原件。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状态均为授权) |
发明专利10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分 |
竞赛获奖 |
《学科竞赛立项名单》 竞赛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1.竞赛获奖只取奖项设置的前三个等级,加分标准相应顺延。 2.学生有多个竞赛获奖,不得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值。 3.获奖证书中学生排名加分规则按竞赛参与度权重表计算。 4.“互联网+”须经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核、认定。 5. “挑战杯”须经校团委审核、认定。 6. 竞赛加分需提供获奖正式公布文件或证书原件。 |
A(A+)类 |
B类 |
C类 |
D类 |
一等奖 |
30分 |
25分 |
12分 |
15分 |
二等奖 |
25分 |
20分 |
8分 |
10分 |
三等奖 |
20分 |
15分 |
3分 |
5分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金奖 |
30分 |
15分 |
银奖 |
25分 |
10分 |
铜奖 |
20分 |
5分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 竞赛)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特等奖(金奖) |
30分 |
15分 |
一等奖(银奖) |
25分 |
10分 |
二等奖(铜奖) |
20分 |
5分 |
竞赛参与度权重表
个人排序 |
1 |
2 |
3 |
4 |
5 |
6 |
7 |
加分系数 |
1 |
0.65 |
0.5 |
0.4 |
0.2 |
0.1 |
0.05 |
*竞赛获奖加分=等级分值×加分系数
学院将组织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第三章 推荐
第六条 推荐工作程序
学院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同时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1)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论文(见刊或取得录用通知)、竞赛获奖(正式公布或取得证书)、英语(可查询成绩),学院安排专人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2)综合测评
学院按照学校文件及本细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结合分专业推荐名额确定各专业拟推荐学生名单及候补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拟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综合测评成绩=加权平均分*90%+加分项总分*10%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
(一)违犯法规校纪(含违犯校规校纪处分期满)、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有不良记录。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
(三)所修课程(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
第四章 接收
第八条 接收推免生条件及工作程序按照《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未尽事宜,以上级单位文件为准。
第十条 严格执行学校文件,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学院推免工作监督申诉方式:
申诉、监督电话:86173254 邮箱:2795216203@qq.com
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