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选派的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在职职工,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身心健康。
2. 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
3. 到2015年1月1日止,实际在校工作 3年以上(特别优秀者经院系推荐可以向人事处提出申请)。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出国研修6个月以上的人员,回校后工作须满4年方可提出申请;对于单位公派出国研修3个月以上的人员,回校工作须满3年方可提出申请;
4. 申请人在申报时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5. 外语条件须达到规定的标准(附件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二)申请类别的具体要求
一、 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4.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二、访问学者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三、博士后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西安工业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进修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汇总,形成统一推荐意见,于12月22日交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人事处师资科)。
2、人事处初审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
3. 学校正式推荐人员须于2015年1月5--8日期间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项目名称:由候选人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受理机构:陕西省教育厅),正式报名填写前请点击浮动的小方框查看申请的相关注意事项。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须按相应合作协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4、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访问学者类)》(附件3)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于1月9日之前将材料交到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弃权。
5、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后正式录取。
6、出国前到国际处、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事项
如有疑问请到人事处师资科咨询。
申请人为组织部管干部须经组织部签署意见后方可报名。
本项目派出人员须按时返校,学校不受理派出人员的延期、签证豁免申请。
未经学校批准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学校不受理其出国相应手续,责任自负。
查询相关资料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csc.edu.cn/ 出国留学栏2015年留学项目专栏中《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专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