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有什么意义?
答: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不仅是提高专业教育水准和质量,加强专业教育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而且是专业注册师制度的必要基础。近年来,建设部和人事部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1997年颁布了“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推行创造了基本条件。
2.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与国际接轨体现在什么地方?
答:1998年5月中国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与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共同签订了土木工程学士学位专业评估互认协议书。与此同时,中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NABSER)与英国结构工程师学会也共同签署了名称和内容相仿的协议书。
在这两份协议书中,双方认为NBCEA和JBM所使用的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是大体一致的;双方相互承认由中国NBCEA评估通过的土木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和英国JBM鉴定通过的土木和结构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并认为以上学位符合中国结构工程师注册资格和英国ICE和IStructE正式会员资格的学术要求。根据NABSER和IStructE所签署的结构工程师执业能力考试互认协议,持有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在提出申请成为中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或申请成为英国IstructE正式会员时,享有对等的地位。该协议书涵盖的专业点包括已被双方各自评估通过的专业点以及在今后的评估或再次评估中获得通过的专业点。
3.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对报考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什么影响?
答: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中明文规定:专业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职业实践最少时间为4年,未通过专业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职业实践最少时间为5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是什么?
答: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5.《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等教育的任务是什么
答: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本科教育的学业标准是什么?
答: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7.本次评估的具体实施方案是什么?
答:评估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领导下,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实施。
8.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的依据是什么?
答:全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以建设部文件《全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文件》为依据。
9.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的原则是什么?如何理解?
答: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以评促建”就是通过评估带动学院各项建设和发展;“以评促改”就是通过评估推动学院的改革和创新;“以评促管”就是通过评估更新学院的管理观念,提高管理水平;“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就是学院通过评估工作加强建设,评估是手段,其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
10. 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的目的是什么?
答: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的目的是加强国家对土木工程专业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保证和提高土木工程专业的教育基本质量,更好地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并且使我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申请参加注册考试的教育标准,为与国际上发达国家互相承认同类专业的学历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