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评估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答:评估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客观地、公正地和科学地评价受评学校土木工程专业的办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质量,推动办学条件建设,增强学校的办学实力,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土木工程专业教育的发展。
12.评估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答:评估工作包括审查申请资格、审阅自评报告、组织和派遣视察小组、审阅视察报告、作出评估结论、颁发证书。
13.评估工作的程序包括哪些阶段?
答:评估工作的程序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一)申请与审核 评估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对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拒绝受理的决定。
(二)自评与审核 评估委员会对受理申请的高等学校所递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派遣视察小组,评价视察报告,最后作出评估结论。
(三)申诉与复议 被评估的高等学校对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申诉;评估委员会在接到申诉文件后,应将情况报建设部,由建设部作出复议决定。被评估学校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14.申请全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的条件是什么?
答:(1)申请条件须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
(2)申请学校土木工程专业必须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在国家教育部备案;
(3)申请学校从申请日起往前推算必须有连续五届或五届以上的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
(4)申请学校需符合评估委员会受理评估的基本要求;
(5)申请学校必须在提交申请报告的同时交纳评估费。
15.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什么?
答:申请学校向评估委员会递交申请报告,对报告所列内容应进行说明并提供资料。申请报告的内容为:
(1)学校概况和院系简史;
(2)院系组织状况;
(3)师资状况及在册教师简表;
(4)实验室、实验和实习设备仪器等教学设备;
(5)学校总体图书、期刊以及专业图书、期刊状况;
(6)教学文件(含培养计划、课程大纲等);
(7)教学经费。
16.自评的目的是什么?
答:自评是土木工程专业所在院系对自身的办学状况、办学质量的自我检查,主要检查教学计划是否达到评估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是否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撰写自评报告是自评阶段的重要工作。自评报告是学校向评估委员会递交的文件,要对评估指标中各项内容进行鉴别并加以说明,以备审核。
17.自评报告的内容涉及到哪些方面?
答:自评报告分为八个部分,即:前言、有关院系及专业现状、办学思想和特色、教学、科研生产及学术交流、自我评价、对上届视察校长报告的回复(首次评估无此项)、附录。应按顺序逐条陈述。自评报告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报告中所陈述的论点应有翔实资料证明,以供审核。
18.什么是整个评估工作的基础?如何理解?
答:学院自评是整个评估工作的基础。首先,在评估的阶段中,学院自评的时间最长,在建设、改革与管理过程中所做的工作最多,取得的实效也最明显;其次,最了解学院教学工作状况的还是学院自己,只有被评学院认真搞好自评,才能总结好学院教学工作的成绩、提炼出办学特色,找准学院教学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也就是说,只有认真搞好自评,才能充分发挥评估的诊断功能;最后,专家组在进校前通过认真审阅学院的自评工作报告,已初步了解了学院教学工作以及评鉴工作的基本情况,获得了学院教学工作的大量信息,并有了初步的了解,这就为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奠定了基础。因此,自评是整个评估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是一项基础性工程。
19.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指标体系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建设部颁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文件》中,指标体系包括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括号内为二级指标)、20个观测点:
(1)教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资料、教学设备、教学经费);
(2)教育过程(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
(3)教育质量(德育标准、智育标准、体育标准)
20.在评估过程中,专家组重视学院的教学基本条件,更重视什么?
答:更重视学院人才培养的质量,重视学院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系统的建立。